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申报
临淄区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条件的人员,档案齐全且自愿办理提前退休的,应提前向区人社局申报资格确认。自2025年4月起,特殊工种资格申报频率由每季度申报一次调整为每月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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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职工,距离到达延迟退休改革后提前退休时间3个月内且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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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不同性质岗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不同行业大类的同性质岗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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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范围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跨行业参照工种名录进行申报。
符合报送范围及条件的临淄区企业在职职工及临淄区参保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特殊工种申报、审核流程》,依次完成个人申请、企业(档案管理机构)公示、“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备案(需上传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原始材料)后,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集中审核。
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受理地点: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淄大道971号)4楼西432房间,联系电话:7177138。
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向档案代管机构(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地点:临淄区人才综合体(临淄大道786号甲—2,万豪大酒店西邻)一楼大厅档案管理窗口,联系电话:72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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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赵磊
编辑:王占程
审核:王耀文
审签:孙艺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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