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订立。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
2.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3.连续工作满十年开始时间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4.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5. 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
6.仲裁案卷保存不少于十年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7.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十日
TEN
1.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百分之十
TEN
1. 减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2.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十人
TEN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集体争议案件
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集体争议案件。集体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一方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劳动者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应当征得被代表的劳动者同意。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
#十个
TEN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淄博励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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