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能给家人用吗?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近日,国家医保局针对相关问题
进行了解答↓↓
如果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是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话,这是可以的。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家庭共济”政策解决了家庭内部健康人群个人账户积累越来越多,患病较多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却不够用的问题。那么,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国家医保局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家庭共济”的前提,是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时需要注意,家庭共济成员仅限于此前提到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亲属。
有参保人提出,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到底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家庭成员能不能直接拿着家人的医保卡去看病就医呢?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
切记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
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
- 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 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 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通俗来讲,就是参保人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父母等家庭成员使用,但是父母看病哪些能报销,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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