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有调整!

2025-09-14 21:37:14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效能,优化缴费流程,方便广大参保群众理解和办理缴费业务,实现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相衔接,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对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进行调整。

一、调整内容


     自2025年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保费

二、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缴费期调整平稳过渡,对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已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无需在2025年自然年度内再重复缴费;尚未完成202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参保人员,请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费

三、注意事项


     1. 知晓变化,及时缴费。请广大参保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知悉缴费期的调整变化。从2025年起,请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及时缴纳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 确认档次,按时足额。请您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完成缴费,以确保您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准确记录,保障未来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3. 关注渠道,便捷办理。您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APP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银行),还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爱山东APP、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以及建行裕农通、农商行农金通等移动终端机缴费。

朋友们,养老保险关乎您的长远福祉,按时足额缴费是享受政府补贴和未来养老待遇的基础。感谢您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也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了解。



供稿: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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