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遇到法定节假日能否顺延?
近期,人社局进行了明确答复,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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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产假、生育假遇法定假日顺延吗?可以先休生育假再休产假吗?
上海人社局针对此问题作出了答复。
按目前规定,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小编注:98天产假不顺延) 女职工的产假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60天生育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具体可以通过下面这张表格了解⬇️
针对配偶的陪产假,上海人社也做出答复: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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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城市可以顺延?
哪些城市不可以?
目前关于产假、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的问题,不同地区规定存在差异。
一、全国统一总结论
国家法定98天基础产假:全国执行统一规则,按自然日连续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均不顺延,节假日包含在产假天数内。
各地自行增设的延长产假/生育假/奖励假:规则不统一,分为顺延、不计入、包含不顺延三种情形。
二、各省市情形
1、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地区
2、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的地区
3、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的地区(多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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