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3天被开除,公司却赔惨了…
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都有这样一条:连续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面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单就这条管理规定的设计而言,并没有什么毛病,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问题就层出不穷了。
01
员工旷工3天被解雇
竟获得98604元赔偿
小编说个真实案例(案号:2019浙02民终403号)。
2013年10月25日,老王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老王连续旷工3天。
然后跟大多数公司一样,公司决定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刚下达员工,员工就申请仲裁了。但是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老王的仲裁请求。
老王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
▲ HR表情凝重,觉得事情不简单
这一起诉,HR有的忙了。由于公司未成立公会,对于未成立工会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公司应支付老王经济赔偿金98604元(5个月×9860.4元/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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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支付了吗?
▲ 对方不想支付赔偿金并扔过来一只狗
公司上诉:员工仅8人,不可能成立工会组织,且公司在开会时已告知所有员工老王被开除一事。
二审法院:公司没有工会应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公司解除与老王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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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支付了吗?
支付了。
▲ 向法律低头
02
熟知劳动法的HR
就是在给公司创造效益
旷工被解雇,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就因为流程不合法,公司却要支付一大笔赔偿金。
都说HR是花钱的部门,但如果在劳动纠纷问题上,HR做的“滴水不漏”,也就相当于帮公司挣钱了。给这家公司换个更懂劳动法的HR,或许这9万元就省下来了。
HR不懂劳动法,或者对劳动法一知半解,很多时候都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
企业管理,需要学学“先小人、后君子”的厚黑之道。事先做好防范工作,才不至于在问题突然发生的时候,手足无措。
最优秀的HR不是在劳动纠纷发生之后能够从容应对,而是让企业劳动风险根本没有发生的机会。
如何防范企业用工风险?还得从公司得文件文书开始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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