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淄博市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有变化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1月起,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每月200元进行补贴,只缴纳一项职工保险的,不再享受补贴。同时延迟退休之前,退休年龄超过50周岁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保险缴费金额不高于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科室:淄博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3-358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