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六休一”看似平常,但很多打工人心里都有一个疑问:我每天只上8小时,没超过8小时,周六上班还能算加班费吗?公司说合同里写明了每周工作6天,这钱还能要吗?
一、每周48小时,到底违不违法?
先说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每周工作40小时。
现实中,仲裁委和法院基本都按每周40小时来认定标准工时。你每天8小时、每周6天,总工时48小时,超出的那8小时,就是加班。
更重要的是,哪怕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了“每周工作6天”,这条约定也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法定的工时上限。合同写了也白写,该给的加班费一分不能少。
有个真实案子:
珠海某科技公司的IT工程师,合同里明确写着“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离职后他申请仲裁,公司辩称这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结果呢?仲裁委直接认定周六属于加班,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所以请记住:合同不能大过法律,违反工时上限的约定无效。
二、周六上班,加班费到底按1.5倍还是2倍算?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来拆解:
方式一:按“延时加班”算
如果把一周48小时打包看,超出40小时的那8小时算延长工作时间,按150% 支付。
方式二:按“休息日加班”算
每周上6天,第6天(周六)属于休息日上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 工资。
到底按哪个?
答案是: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几乎都按休息日加班认定,适用200%标准。 而且有最高法的案例撑腰。
最高法典型案例:重庆华润万家超市员工案
员工唐某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超市只按标准工资发钱。一审二审都没支持他要加班费,最后最高法出手再审,直接定性:每周超出40小时的部分,属于休息日加班,没安排补休,就必须支付200%工资。最后判超市补发加班费近万元。
所以结论很明确:做六休一,周六的8小时,应按200%算加班费,除非公司安排了补休。
三、真实案例:看打工人是怎么赢的?
光讲道理不够,我们看几个打赢官司的真实故事,你就知道怎么操作了。
1. 山东某药业公司:“合同写了周六上班”也没用
刘某入职时,合同写明“周一至周六,8:30-12:00,13:00-17:30正常上班”。离职后他主张加班费。公司辩称:这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不算加班。
结果:仲裁委认定周工时48小时超限,周六上班就是加班,公司在已发正常工资基础上,需按200%标准补足差额,裁决支付加班费9700余元。
2. 青岛于某:一张考勤记录就赢了
于某离职后要求单位补发周六加班费差额。他手里最关键的东西就是考勤记录,清楚显示每天8小时、每周六天。公司说加班费已足额支付,但拿不出证据。
结果:仲裁委直接依据考勤记录,认定加班事实存在,因公司举证不能,裁决补足全部差额。
3. 包薪制不是“免死金牌”
某科技公司跟员工张某约定月薪2万,包薪制,含全部加班费,工作时间早9晚9、每周6天。半年后张某离职要加班费,公司理直气壮:合同约定的包薪制,钱都给了。
结果:仲栽一算,折算下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竟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裁决:包薪制也得合法,低于法定标准就得补,判公司再掏24000元。最高法还在这个案子里明确:就算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没走审批流程,也不能直接否定加班事实。
4. 上海黄某:没走审批,主管确认也算加班
黄某所在公司规定,加班必须审批。他周六加了不少班,没填过单子。但他有个好习惯:部门主管曾发邮件给老板,统计了全体加班天数,他的30天加班赫然在列;后来人事还在聊天里告诉他“你有31天调休”。
结果:一审输了,二审上海二中院改判:主管和人事的确认,就代表公司对加班事实的认可,公司得支付6万多元加班费。
四、手把手教你:怎么算钱、怎么要钱
1. 加班费计算公式
休息日加班费 = 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200%
举个例子:
月薪5000元,每周六加班8小时,公司没安排补休。
小时工资:5000 ÷ 21.75 ÷ 8 ≈ 28.74元
每周六加班费:28.74 × 8 × 200% = 459.84元
一个月下来(按4.345周算),大约能拿 1998元。
如果公司工资单里已经按1倍发了周六工资,那还能主张补足剩下的100%差额。
2. 仲裁要准备哪些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记住这“五件套”:
(1)劳动合同(看工时约定,有“每周工作六天”更好);
(2)考勤记录(打卡记录、考勤表拍照,青岛于某就靠它赢了);
(3)工资单/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给够加班费);
(4)加班安排的记录(微信、邮件、排班表,上海黄某案的关键);
(5)同事证言(辅助用,最好搭配书面证据)。
3. 多久之内可以要?
在职:随时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全部加班费,没有时间限制。
已经离职:必须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仲裁,过期作废,千万别拖。
五、几个你必须知道的坑
1:合同写了“包薪制”,以为要不到了
未必。只要折算后正常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加班费没给够法定倍数,包薪制照样可以推翻。重点看工资条有没有你签字、工资结构清不清晰。
2: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自己没走流程
别慌。就像黄某的案子,如果你有主管的加班安排消息、人事的调休确认记录,甚至公司群里的工作安排,都能替代审批单。关键是证明“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
3:以为综合工时制就不用给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只是把工时周期拉长了算,但平均每周超40小时,照样要给加班费。北京一中院有判例,实行综合工时的员工,做六休一周超40小时,公司还是被判付加班费。
最后总结
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看起来只比法定标准多了一天,但长年累月下来,你少拿的加班费可能有好几万。
这篇文章就是告诉你:法律站在你这边,关键是你得主动主张。 收集好证据,算清金额,不要被“合同约定了”“公司规定”这些话吓住。如果真的走到仲裁那一步,这些案例就是你最硬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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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合同法律 法言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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